央視大火、濟南奧體中心大火、上海膠州路大火……近年來,與建筑外墻保溫材料有關的火災頻繁發生,這也使得在我國建筑外保溫系統中廣泛使用的聚苯乙烯泡沫、聚氨酯等可燃性材料頻頻受到關注。隨著標準的逐步提高,聚苯乙烯泡沫、聚氨酯等可燃性材料的防火性問題將更加凸現。那么,如何才能科學、有效地防止因外墻保溫材料引發建筑火災,業內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外墻外保溫防火應避免三大誤區。
誤區一:嚴格按照歐美標準進行分級和規范
據了解,目前,歐美相關標準規范的思路是對保溫材料和系統燃燒性進行分級,不同的系統對應應用在不同防火等級的建筑物上。對可燃材料保溫系統嚴格而明確地規定了其應用高度,基本上都是規定在22米以上只允許使用不燃材料外保溫系統,22米以下可使用可燃材料外保溫系統,即使在22米以下使用時,當聚苯板厚度較厚(如德國超過100毫米)時,或對防火提出更高要求時,要采取一定的構造防火措施,如用不燃材料在門窗洞口做防火構造,并設置防火隔離帶等。
該認為,如能嚴格采用歐美分級標準及相關規定也是比較理想的,但目前的實際情況是不容許的。該指出,歐美等發達對外墻保溫的研究已經近半個世紀,在基礎理論、實驗研究、實驗室測試指標與實際工程應用對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打下了較好的基礎,而且從他們的出發點看,強調了以人為本、的指導思想,是我們應該認真學習和借鑒的。因此,如能直接采用也是比較理想的,但的現狀也必須加以考慮。目前墻體保溫大量采用有機可燃保溫材料(EPS、XPS、PU等),十分缺乏質量過關的不燃保溫材料如礦(巖)棉板,而且由于大部分建筑是中高層,如果完全按照歐美標準規范執行,將有機保溫材料限制在22米以下,則有機保溫材料將嚴重過剩而不燃材料又供給不足,會嚴重影響我國建筑工作的開展。
誤區二:解決施工階段的火災隱患即可解決外保溫防火問題
目前,有一種觀點認為:現有外保溫建筑工程發生火災大部分為施工現場火災導致,而使用中的外保溫建筑工程火災案例很少,解決施工階段的火災隱患即可保證外保溫的防火性。
對此,該則認為,從重要性和長期性而言,解決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的火災隱患是防火的核心。他指出,在國內現有外保溫工程的火災中,大部分發生在施工過程中,外保溫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的火災案例相對較少。原因在于施工過程中有機保溫板裸放,無任何保護層,施工過程常遇動火交叉作業,易發生火災。但很少有人意識到,使用中的建筑發生火災時,防火性差的外保溫系統對于火災有促進作用。
該強調,施工現場火災是必須要提高重視并予以解決的,但解決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火災隱患是防火的核心。這主要是基于以下兩個因素:一是施工過程中發生火災時涉及人員少,建筑物內易燃、易爆物品少,逃生渠道多,救援難度小。而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發生的火災恰恰相反,一旦發生火災,人員和財產及消防的救援能力將面臨重大考驗。二是外保溫施工周期短,一般不超過3個月,而建筑物的使用壽命通常在50年以上,因此,就人員與財產的重要性和建筑物使用的長期性而言,減少建筑物使用過程中火災的傷害就顯得尤為重要。
誤區三:只規定簡單防火構造,不進行防火分級
有觀點認為,只對有機保溫材料系統在24米以上使用時,每一層或兩層增加一道防火隔離帶,不對外保溫系統進行防火分級。
對此,該認為,該觀點不夠系統科學。,如果僅僅針對聚苯板薄抹灰系統,雖然比歐美標準要求大大放松,但起碼是“有比沒有強”,在操作上也是可以執行的。但如果寫入具有權威性的標準中,這樣的做法就太不系統、不科學了。因為,沒有分級標準、實驗方法、判定指標,就不可能對各類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進行系統評價,這樣不僅不能將規程中已經包含的各類外保溫系統的防火性能進行有效的和系統的評價,更不能給未來新研發的外保溫系統提供研究方向和進行合理、有效和系統的評價。
同時,該指出,僅有防火隔離帶不能解決外保溫防火的全部問題?;馂陌l生的3個時段中,發生頻繁的時段是施工階段。該階段發生火災時通常在面層施工之前,所以,火焰有可能通過防火隔離帶直接襲擊有機保溫材料表面,一樣可以造成火勢蔓延。其次,防火隔離帶與有機保溫材料之間材質差異導致面層裂縫的幾率加大,帶來新的隱患,完全成熟的防火隔離帶技術需要通過大量的實驗研究加以確認。